“文物认养”首要之义是保护

    发布时间:2020/6/2 15:04:19 来源:中国旅游报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山西省曲沃县文物局开展文物认养工作,时任曲沃县工商联主席黄文生认养龙王庙,成为全县第一个认养古建筑的人,而曲沃也由此成为山西第一个推行文物认养的县。


    “文物认养”,顾名思义,就是指发动民间力量,以自愿的形式保护古建筑。在传统观念中,文物古建保护和修缮理应由政府负责。随着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登记在册的古建筑数量不断增多。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对于文物大省来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以弥补政府部门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的不足,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是,“文物认养”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保护为先、商业为后;二是“认养”不仅要有规矩,还要有“禁区”。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因此,修缮的程度、开发的尺度、违约的处罚都应以合约形式标明,防止个别人利用“认养”政策谋取私利。


    认养文物是文物保护一个积极的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古建筑等文物始终在文保部门的监管下,最大限度地确保文物安全。


    一方面,文物认养的首要之义是保护。要确保主题不偏,还要明确责任,将认养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义务确定下来,并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考核,把任务压实在认养单位和个人的身上。另一方面,厘清民间力量的权责边界。既要明确修缮的程度,更要标明开发的尺度,同时制订出严厉的违约及处罚条款。


    文物保护并非政府部门的“独角戏”,理应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这就需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创新管理思维、探究精准路径。文物特有的国有和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应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对此,应当完善问责机制,明确文物认养相关权责的界定,以条目式清单规范认养单位和个人的各项行为,让其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底线记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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