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旅等场所老年人可享更多优待

    发布时间:2020/12/1 14:27:22 来源:中国旅游报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通知》明确优待对象为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内容涉及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就诊等方面,其中提出,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据介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部门职责,配合物价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好《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同时,着重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上下工夫。一是在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增加老年人休息专区、医疗设施、常备药品等;二是继续推动A级景区第三卫生间建设,实现高A级景区第三卫生间全覆盖;三是鼓励A级景区在旅游旺季或客流较多的时段,在入口处专设老年人通行“绿色通道”;四是鼓励A级景区在主要游览线路、游览点,以及观光车、缆车上下站点等合适区域增加老年人休息座椅等设施;五是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增设“无障碍”坡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化游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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