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之州”遇见“济南的冬天”:福州文旅推介走进济南

    发布时间:2020/12/11 9:31:53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2月10日下午,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文旅推介活动在济南举行,通过文旅资源推介、战略合作签约以及文艺节目表演等,泉城市民充分领略“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独特魅力,积极深化两地旅游合作促共赢。


      多角度推介展示“有福之州”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依山傍海,山清水秀,是一座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城市。推介活动上,福州文旅推介团全面展示了福州的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等丰富的特色文旅资源和产品:惊艳全场的国内最长的城市森林步道——福道、被誉为“半部中国近代史”的三坊七巷等,让现场嘉宾仿佛置身于福州山水之中。同时,来自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福州古厝集团、福州温泉等县区和景区的推介代表纷纷上台,进行文旅资源推介。星罗棋布的名胜古迹、神奇秀丽的自然风光、海纳百川的多元文化都让在场嘉宾赞叹不已。

      推介活动还推出了系列精彩表演,让与会嘉宾领略不一样的“有福之州”:闽剧《荔枝换绛桃》、福州特色舞蹈表演《烟雨坊巷》,让在场嘉宾感受到了福州深厚的文化气息。此外,推介会外场的非遗展示区、特色美食区也向现场来宾展示了福州传统文化和福州美食的独特魅力。


      多重优惠措施邀请畅游“有福之州”

      推介活动介绍了福州市今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其中,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榕旅游,福州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此外,对旅行社组织来榕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同时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多层次合作促进协同发展

      为进一步开拓华东地区的旅游客源市场,深化福州与济南等城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推介会期间,还进行了战略签约仪式,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和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客源互送协议,双方将在客源互送、产品共推、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合作,推进两地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据了解,济南至福州的最快一班高铁仅6小时车程,每天航班多趟。福州和济南两地人民之间的往来逾发便利,两地文旅交流也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济南市民来到福建福州休闲度假。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举办此次推介活动,把福州的特色文旅资源和产品、奖励政策介绍给济南的旅游业者,不断提升福州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泉城市民走进福州,领略“有福之州 幸福之城”独特的文旅魅力。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于新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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