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就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21/7/21 10:47:41 来源:本站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为了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申报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发布关于《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明确,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五)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工作。

      而当示范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主管部门撤销示范园区命名:(一)申报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示范园区命名的;(二)提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品或服务,严重侵害公众权益,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考核未通过,限期整改仍未通过的;(四)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五)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经查明示范园区负有主要责任的;(六)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根据《办法》,示范园区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推荐部门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原则上对示范园区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1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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